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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参赛对象:视力残疾人、肢体残疾人、听力语言残疾人、智障残疾人。
(二) 比赛内容: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书法、绘画、语言六种形式,各形式自成—体。
(三) 比赛形式:选材不设限,选手自由发挥,根据人数分组进行。
(四) 评审标准:本次大赛有别于传统赛事,以展示残疾人的综合素质、才艺、表演、创作能力为主;要求选手通过各种表现形式把残疾人的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进行完美诠释,真正体现残疾人身残志坚、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。
(五) 评审办法
1 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语言:
1.1 初赛阶段由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由评委会选出晋级选手,短信人气最高者直接晋级;
1.2 四川省以外的残联组织、特教单位推荐的选手可先邮寄选手参赛节目光盘,经评审后可直接参加晋级赛;
1.3大赛采用评委点评、大众投票,以评委分和短信支持人气高低来决出优胜者,充分利用短信平台争取全民关注、全民支持、全民参与。
2 美术、书法
2.1大赛通过初评、复评、终评三个阶段;
2.2 为全方位展示、促进当代残疾人书画家创作水平,体现他们挑战命运的精神风貌,我们将邀请国内著名书画家、鉴赏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;
2.3 省市级以上书协、美协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直接进入复选。
2.4 初评、复评先在网络上展示,由专家评委评定,并写出评审结果;
2.5 征集工作于
(六) 参赛要求
1 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语言:
音乐伴奏带、器乐、演出服自带(钢琴及架子鼓由组委会提供);
2 节目的时间长度:参加半决赛、决赛节目的时间长度严格按以下标准执行。
2.1 舞蹈:6分钟以内
2.2 器乐:5分钟以内
2.3 声乐:4分钟以内
2.4 语言:5分钟以内
3 美术、书法
3.1 征稿要求:内容健康向上,主题不限,内容不限,年龄不限,作品尺寸不小于4尺对开,每位作者投稿作品不超过3件,参赛作者请附艺术简历1份,免冠照片一张,统一用A4纸打印作者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作品种类、作品名称、作品尺寸,以便建立个人艺术档案;
3.2 美术类:中国画、油画、水彩、水粉、年画、装饰画、版画、工艺画等,作品尺寸不限;
3.3 书法类:毛笔书法、硬笔书法、篆刻(篆刻请寄印蜕及原印石,草、篆书及篆刻请附释文)作品尺寸不限;
3.4 书画作品无须装裱,油画、水粉画、水彩画可自行装裱;
3.5 参赛作品一律不退,作为主办方宣传、出版、交流、推介之用,作品所有权及出版权归组委会所有;凡向本组委会寄送作品的作者,均视为已确认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;
3.6 所有参赛作品需注意妥善包装,通过邮局特快专递、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。
4 备注:
4.1 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制订的比赛规则和其他一切相关规定;
4.2组委会负责制订比赛的程序和规则,决定比赛的时间、地点,设计比赛的内容和形式,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事项做出相应的合理变更,参赛者须遵守组委会的安排;
(七) 参赛名额
1、除个人参赛选手外,单位参赛演员人数不得超过20人;各参赛选手须带上残疾证明。
2、表演人数:参赛作品分为集体和个人两大类别。
2.1舞蹈:独舞、双人舞、三人舞、群舞(不得超过16人)。
2.2器乐:独奏、重奏、合奏(不得超过8人)。
2.3声乐:独唱、二重唱、组合、小合唱(不得超过8人)。
2.4 备注:凡参赛作品,自备音乐碟。器乐除钢琴外,其余自带。
(八) 比赛报到流程
登记——提交资料(身份证、残疾证复印件、照片、个人简历)——签承诺书——领参赛证、参赛号牌——比赛。
(九) 晋级程序:
1、初赛→复赛→总决赛→颁奖晚会;
2、凡进入决赛的选手、节目,根据抽签顺序进入总决赛。
(十) 奖项设置
特等奖 一名
最具人气奖 一名
一等奖 各一名
二等奖 各二名
三等奖 各三名
优秀奖、鼓励奖 若干
组织奖 五名
优秀指导奖 十五名
(十一) 组织工作
1、除个人参赛选手外,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残联可根据条件自行组织初赛、复赛。
1.1 自行组织初赛、复赛的残联,希望有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初、复赛的组织工作;
1.2 必须确保赛场及选手的安全;
1.3 认真作好比赛成绩的统计工作,确保每位选手比赛的公正性、准确性。
2 、由组委会联系价廉物美的宾馆(招待所)供参赛选手和单位自行选择;参赛车旅、食宿费一律自理。
3、凡由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推荐参加复赛、决赛的选手需在
4、寄送资料须知:
4.1 参赛选手填写的统一印发的报名表(内容真实、字迹端正清晰,不得涂改);
4.2 寄送资料的同时还须一同报送陪同人员的人数及性别,领队人数及性别,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对人数及其它内容进行增减、更改;
4.3 选手须购买在决赛地期间的“人身意外保险”,费用由选手或参赛单位承担;
4.4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可组队参赛,大赛组委会将根据上报资料对住宿进行安排。参赛选手、陪同人员及领队的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;
4.5 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参加半决赛、决赛选手需提前一天到达决赛地,办理选手比赛手续。
4.6 总决赛期间,大赛组委会据实际情况可以斟情给予选手适当补贴。
4.7 进入决赛的团体由各单位负责,个人由其监护人负责,自愿者协助,接受组委会统一管理。
(十二) 备 注:赛事方案、流程可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调整。